北院:魏應充要求以「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原料
2016/03/25 18: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今天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4年,13名被告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各被判刑5月至3年10月,合議庭認定,魏應充在添加大統長基的銅葉綠素案中,有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判刑2年;而在98配方一案,魏應充則是有「直接故意」,因此判刑2年2月,2罪併判4年。
判決指出,魏應充在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決策會議中,持續要求部屬應以「具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以謀取利潤、績效,他可以預見如此作法,將使味全中央研究所無法發揮實質的品質控管能力,致使油品發生攙混、品質低落的結果,進而造成商品虛偽標記、誤導消費者而陷於錯誤購買的結果,也仍未違反他的本意,因此認定他有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98配方」部分,合議庭認為,101年9月間,棕櫚油價格走跌,魏應充與頂新總經理常梅峰認為有利可圖,為求降低調合油成本,搶占隔年春節檔期市場,於是在頂新糧油經營決策會議中,常梅峰當眾建議魏應充:「家庭用油應利用近期黃豆油與棕櫚油價差擴大的機會,發揮以棕櫚油為基底的成本效益,積極操作價格以提升市佔率」。
後續開會協調時,味全中研所人員林雅娟、施介人反映:「調高棕櫚油比例,可能增加低溫結晶的現象,賣相會不好」,但常梅峰卻又建議可以學習正義油廠的寶素齋調合油作法,將棕櫚油的比例調高到98至99%,就不會結晶,魏應充當場同意常梅峰的建議,拍板定案更改味全調合油的棕櫚油比例為98%,「98專案」由此成形。合議庭因此認定魏應充有詐欺消費者的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