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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1700萬檢舉獎金 檢廉提訊海巡分隊長

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見圖)涉嫌夥同其他同僚詐領獎金遭法辦。(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見圖)涉嫌夥同其他同僚詐領獎金遭法辦。(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6/03/02 12:2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於99年至102年間,偕同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利用人頭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約17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提訊江承宏,並交由廉政署帶回偵訊,釐清相關案情,全案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方向偵辦。

檢調調查,99年起沈大祥疑覬覦查獲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保護特性,找來謝姓、陳姓人頭充當檢舉人,並偕同台北機動查緝隊員共同詐領檢舉獎金,每件金額從數萬元到400萬元不等,4年間詐領金額高達1700萬元。其中103年最後一筆200多萬元檢舉獎金,因被核發單位發覺有異及時擋下,故沈等人實際詐領獎金約1500萬元。

檢廉發現,沈大祥涉詐領檢舉獎金的案件中,明明是同一案件,2名檢舉人卻同時向宜蘭機動查緝隊及台北機動查緝隊檢舉,差別僅在於船隻編號不同;例如,同一案如有A船、B船,謝即向宜蘭檢舉A船,陳再向台北檢舉B船,引起承辦人員懷疑,追查之下更發現有冒名領取獎金之情事,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全案源於101年底,海巡署政風處進行「檢舉獎金發放專案督考」,發現謝姓、陳姓人頭檢舉的案件多達10件,且承辦案件負責人多為沈大祥,察覺有異,於102年陳報廉政署立案偵辦。

根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其因檢舉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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