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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檢舉獎金1700萬 2海巡分隊長聲押禁見

海巡署涉貪案,宜蘭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遭檢方聲押。(記者林正堃攝)

海巡署涉貪案,宜蘭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遭檢方聲押。(記者林正堃攝)

2016/01/27 08:0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99年至102年間,夥同現任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利用人頭共同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實際請領金額約1500萬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搜索沈大祥、謝姓、陳姓人頭住處,帶回12名犯罪嫌疑人偵訊,經漏夜偵訊,於今天清晨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將沈大祥、江承宏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人則交保候傳。

交保的9人中,謝姓人頭20萬元,前宜蘭機動查緝隊長張志勇10萬元,海巡署本部官員胡軒懷、南部地區查緝隊分隊長廖韋傑、退役海巡員游文枝、陳建銓、游俊彥、轉任行政人員羅博雄各5萬元,基隆海巡員張宇翔2萬元。至於另名陳姓人頭則請回。

據悉,沈大祥與江承宏應訊時皆否認犯行,但檢廉根據所掌握的情資及相關人證詞,認定2人涉有重嫌,因而向法院聲押禁見。

99年起,沈大祥疑覬覦查獲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保護特性,找來謝姓、陳姓人頭充當檢舉人,並偕同現任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等人,共同詐領檢舉獎金,每件金額從數萬元到400萬元不等,4年間詐領金額高達1700萬元,其中103年最後一筆200多萬元檢舉獎金,因被核發單位發覺有異及時擋下,故沈等人實際詐領獎金約1500萬元。

檢廉發現,沈大祥涉嫌詐領檢舉獎金的案件中,明明是同一案件,2名檢舉人卻同時向宜蘭及台北機動查緝隊檢舉,差別僅在於船隻編號不同;例如,同一案如有A船、B船,謝即向宜蘭檢舉A船,陳再向台北檢舉B船,引起承辦人員懷疑,追查之下更發現,有冒名領取獎金情事,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根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600萬元為限;其因檢舉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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