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獎金 2海巡分隊長羈押禁見
海巡署涉貪案,宜蘭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遭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黃欣柏、謝君臨/台北報導〕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與現任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涉嫌於99年至102年間利用人頭詐領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共請領約15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晨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台北地院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
檢廉調查,沈大祥疑利用檢舉人的匿名保護特性,找謝姓、陳姓人頭充當檢舉人,與江承宏等人共同詐領檢舉獎金,每件金額從數萬元到400萬元不等,4年間一共企圖詐領1700萬元,其中103年最後一筆200多萬元檢舉獎金被及時擋下,實際詐領獎金約1500萬元。
檢廉發現,2名人頭對同一案件同時向宜蘭及台北機動查緝隊檢舉,差別僅在於船隻編號不同;例如,同一案如有A船、B船,謝即向宜蘭檢舉A船,陳再向台北檢舉B船,引起承辦人員懷疑,追查之下發現有冒名領取獎金情事。
據悉,沈大祥與江承宏應訊時均否認犯行,但檢廉認定2人涉有重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