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政風處長酒駕緩起訴 繳國庫12萬元
2016/02/03 11: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財政部政風處長歐建志去年底酒駕被民眾檢舉,案發後,歐建志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廉政署調查發現,歐建志於現場並未濫用職權,也沒有干擾警方辦案,但因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5毫克,依相關規定將他記1大過處分,不必調離主管職;北檢今調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歐建志緩起訴,條件是繳交國庫12萬元。
歐建志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曾任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組長、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主任、法務部政風司科長,目前擔任財政部政風處長。
去年12月24日晚間,歐建志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餐廳參加公務宴會,席間喝了點酒,歐原將車停放在餐廳停車場,但怕餐廳營業時間結束無法牽車,因此決定先將車子移到附近停車場;據了解,歐在移車過程中,疑似被民眾發現酒駕,向警方舉報,25日凌晨被大安警分局警員依公共危險移送北檢偵辦。
廉政署主任祕書林嚞慧表示,歐建志在事發後,從地檢署離開時立即依規定告知財政部、廉政署相關主管,廉政署也即刻展開調查並召開臨時考績會審議,廉政署對此感到遺憾,並要求歐建志深自檢討,歐建志本人也坦然以對。
廉政署調查發現,歐建志在警方處理過程中,並無濫用職權干擾警方辦案,且未肇事,因此根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酒駕未肇事者,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以上者,記最重處分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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