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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冰館創辦人頂樓加蓋 法院判拆

永康冰館創辦人張介梅的住家頂樓加蓋,遭鄰居提告要求拆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張女需拆除違建。圖為大台北地區違建。(資料照)

永康冰館創辦人張介梅的住家頂樓加蓋,遭鄰居提告要求拆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張女需拆除違建。圖為大台北地區違建。(資料照)

2015/12/17 11:5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永康冰館創辦人張介梅在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的住家頂樓加蓋,遭李姓鄰居提告要求拆除,並認為已違反公共安全,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張介梅頂樓加蓋未經所有住戶同意,且已影響住戶逃生安全,判決張女需拆除違建,將屋頂平台還給全體住戶。

張介梅和前夫羅駿樺創辦永康冰館,兩人拆夥離婚後,張女和他在永康街住家一樓的比利時連鎖咖啡店合作,販賣芒果冰沙頗受歡迎。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本案4層樓公寓在61年建造完工,後來頂樓平台搭蓋鐵皮屋,張介梅89年4月買下4樓後,還裝修增建,內有客廳、餐廳、臥室、衛浴、洗衣間等,4樓還有內梯通往加蓋的增建部分,3樓李姓住戶要求拆除,以免影響公安。

張介梅主張,頂樓增建早在68年10月以前,即由當時4樓住戶搭蓋,並由4樓設置內梯直達頂樓,頂樓增建部分已存在超過35年,數十年來,沒有住戶抗議,已可認定原4樓住戶增建時,各層樓住戶都已默許或同意頂樓由4樓住戶使用,李女69年9月12日就買下3樓,當時已知頂樓增建存在。

李女則抗議張女將4樓通往樓頂的公共樓梯上鎖,其他住戶都無法上樓,如發生意外事故,將影響公安。

高院採信李女主張,認為張介梅無法證明頂樓增建時,已取得所有住戶同意由4樓住戶使用,且頂樓平台本來就供作火災發生時的避難場所,如加蓋建物並將公梯上鎖,嚴重妨害其他住戶逃生,張女也無法舉證,所有住戶已同意成立分管契約,並讓4樓住戶使用頂樓增建,因此李女有權主張張女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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