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回桃院更裁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交保,高等法院今上午收案後已正式分案,檢方抗告成功,合議庭將全案撤銷發回桃院更裁,最快今重開羈押庭。(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經桃園地檢署傳喚當庭逮捕、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審理後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今上午收案後已正式分案,檢方抗告成功,合議庭將全案撤銷發回桃院更裁,最快今重開羈押庭。
高院指出,桃院未發明何以鄭文燦無羈押原因、必要性及依據為何,是否諭知交保500萬元等處分,即能排除鄭逃亡,或與其他共犯勾串、減證,因桃院有裁定理由不備的違法,因此撤銷發回桃院更為裁定。
據指出,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學園區外的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為住宅區案,但因為該筆土地為農業用地,依法無法納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但地主仍組自辦重劃會,桃園市府多次審議後勉強通過,但內政部審議後並未過關;期間,重劃會相關人士疑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後來案件被打回票,500萬元款項也被退回。
檢園地檢署為查明真相,本月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並將他當庭逮捕,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但鄭否認指控,堅稱沒有不法,桃院裁定鄭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桃園地院今日上午將檢方抗告書狀整卷送到高院,完成抗告程序。
高院立即公開正式分案,由法官雷淑雯承辦抗告案,審判長是許永煌,陪席法官黃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