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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來投案 警驚訝「賺到啦」!

2015/09/20 23: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警察先生,我是通緝犯啦!」今天傍晚李姓送貨男,走進北市警大同分局偵查隊,表示自己「又」被通緝,有鑑於半年前被逮來這,因受到尊重與良好的對待,於是主動向洪志前偵查佐「投案」,拜託將他送到台北地檢署歸案。

大同警方說,48歲的李姓男子今年2月下旬,分別因為恐嚇、詐欺二罪,分別遭台北及桃園二處的地檢署通緝,由於他沒住在戶籍地,無法收到開庭傳票,便遭通緝;這次重蹈覆轍,又沒按時開庭,所以再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通緝。

警方說,李男3月13日由新北市騎車行經北市大同區時,意外被保大員警攔下盤查,才知自己是通緝犯,然後解送大同警分局等候分送二地檢署。

李男說,由於年初被移送的經驗,覺得大同警分局員警態度與服務皆良好,當他今天中午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公司要送貨時,突然接到新北警方通知「被通緝」,立刻想起大同分局偵查隊,於是就來「拜託」將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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