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埔鄉長呂清輝涉賄 判刑2年、褫奪公權10年
民進黨籍鹽埔鄉長呂清輝(右二)涉嫌在去年底競選期間以每票1000元價碼買票被查獲,屏東地院今天審結,認為呂清輝賄選事證明確,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0年。(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民進黨籍鹽埔鄉長呂清輝涉嫌在去年底競選期間以每票1000元價碼買票被查獲,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將他起訴,屏東地院今天審結,認為呂清輝賄選事證明確,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0年,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間指揮警、調前往呂清輝住處、辦公室搜索,扣得新台幣76萬元、人民幣2萬9600元及選舉人名冊,傳喚被告5人及證人16名,部份被告及證人坦承收賄,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呂清輝以30萬元交保,林姓親戚和謝姓樁腳分別以5萬及3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向呂清輝及涉案樁腳提起出公訴,並對呂清輝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天下午做出刑事判決,合議庭法官採納檢方所提證據,判處呂清輝有罪,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擇日宣判。
呂清輝則強調,他沒有買票,一定會上訴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