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無罪!賴清德:議長選舉記名投票修法方向正確
市長賴清德認為最高法院判決議長選舉亮票無罪,驗證推動議長選舉記名投票修法方向正確。(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最高法院決議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無罪,市長賴清德今日肯定表示,驗證推動議長選舉記名投票修法方向正確,是地方政治改革正本清源之道。
賴清德表示,議長選舉存在賄選情況幾乎是每個縣市都會發生,在這種狀況下,應該做制度上的變革,直接改為記名投票,記名投票也符合民主政治、責任政治,向市民公開負責精神。
他指出,人民直接選舉當然要無記名,保障他們的隱私與權利,但是代議制是在議會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尤其是對人事的同意,當然就要公開,老百姓才有辦法監督他們所選出來議員,是否依其言行在做事。
從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對照李全教議長雙重涉賄案,賴清德亦有感而發,他指出,民進黨已開除5個人,可是法官並未如期應選罷法規定,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一審6個月,二審12個月,一年就要審結,至今已經9月初,李案審判還遙遙無期,而且還申請法官迴避,任何人都可看得出來,不符合法官迴避要件,為何台南地方法院會一次、二次接受審理,然後讓他去提抗告,二次就耽擱了8個月之久,這些都是問題,一併解決地方黑金問題的正本清源之道,就是記名投票、向人民負責。
賴清德強調,推動議長選舉記名投票、一審有罪「提前下架」等地制法修法,與這次最高法院判決公開亮票無罪,皆符合民主精神,因為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應該要向人民負責,過去戒嚴時代以無記名投票,然後用違反秘密罪來偵辦,以達到掌控一切的手段,這種作法應該要揚棄,新的世代要符合民主時代做法,相信已是社會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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