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2度撤銷 裁定理由曝光
台北地檢署昨傍晚對於柯文哲等四人的交保裁定,再度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今晚第2度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進入更二裁。(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被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上月30日二度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及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昨提抗告;高院今晚8時許裁定,第2度撤銷,發回北院進入更二裁。
北院表示將待收到高院卷證後,明天通知檢、辯閱卷開庭,預計明天下半天至晚間開庭。
高院裁定指出,起訴移審後,台北地院3度開庭訊問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4人都否認犯罪且多所辯解,且與其他被告、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高院並指出7項事證,認定柯文哲等4人,有相互勾串、滅證的情況,包括:
1、柯文哲於113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2、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113年5月1、8日互傳訊息。
3、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4、沈慶京於113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5、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
6、柯文哲於112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7、李文宗113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高院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與共犯、被告、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
高院指出,本案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證人也未經法院詰問程序,勾串空間仍存在,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沒有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仍存疑。
高院又指,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等4人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偵查中的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至於北院限制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條件,高院認為,僅憑具保後,被告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的「誡命」,是否能確實防免接觸而相互勾串,使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更遑論該項除外條款的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的執行方法,理由不完備,並不允當,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另為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