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幫女兒買票 議員簡慈坊被判當選無效
簡錦全涉嫌幫女兒縣議員簡慈坊買票,被雲林地院判處3年4個月徒刑。(記者廖淑玲攝)
地院判父簡錦全3年4月徒刑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簡慈坊連任成功,因父親簡錦全涉嫌為她賄選,雲林地方法院昨一審判她當選無效,若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恐將喪失議員資格,全案仍可上訴。
縣議員簡慈坊父親簡錦全涉嫌幫女兒買票,雲林地檢署除起訴簡錦全,並對簡慈坊提當選無效之訴,全案審結,其中簡錦全的部份,雲林地院判處三年四個月徒刑,地院再依違反選罷法宣判簡慈坊當選無效。
法官指父女同住 不可能不知情
判決書指出,去年底五合一選舉,簡慈坊的父親簡錦全於十一月中旬,透過斗南鎮林姓鄰長幫忙賄選買票,要林到競選服務處拿七萬五千元,以一票五百元代價,在選前向同鄰廿二名選民為其女兒買票而被查獲。
承審法官認為,該林姓鄰長與收賄民眾第一時間在警局都坦承有行賄及受賄行為,加上簡慈坊與父親同住,直系尊親屬涉嫌買票賄選,擔任候選人的簡慈坊不可能不知情。
院方更以簡錦全從一九八二年至二○○九年就擔任過雲林縣議員、斗南鎮長,不可能不知道賄選的嚴重性,更明白一旦賄選被查獲,簡慈坊就會被判當選無效,且若無女兒知情同意,也不會幫忙拉票,自作主張買票,故依選罷法宣判簡慈坊當選無效。
簡父否認買票 2人一定上訴
被宣判當選無效,簡慈坊未接電話,簡錦全引述簡慈坊說詞重申完全不知情,更否認有給錢買票,認為承審法官單用一個椿腳的說辭,就以賄選將他定罪,進而宣判簡慈坊當選無效,又沒有其他佐證,有失公平。
簡錦全指出,庭審時,被指稱行賄的林姓鄰長供詞也多有出入,甚至鄰長也曾供稱是自己拿錢要選舉造勢,結果院方未採信,他們父女一定上訴,並相信司法最後會還他們清白。
雲林縣議員簡慈坊的父親簡錦全涉嫌幫她買票,昨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她當選無效,若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恐將喪失議員資格,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廖淑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