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撕票案 徐自強更九審大逆轉改判無罪

死囚徐自強從一審、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審理終結,改判徐自強無罪,徐聞訊情緒激動,法庭響起一片掌聲。(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年前建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案,死囚徐自強從一審、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審理終結,改判徐自強無罪,徐聞訊情緒激動,法庭響起一片掌聲。
徐自強在一審至更六審,共八度判死刑,直到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徒刑。
徐自強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向黃家勒索7000萬元,犯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法官以黃、陳兩人自白徐是共犯,判徐死刑定讞。
司改會等團體為徐自強展開救援,徐在92年提起釋憲,大法官93年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僅徐獲准發回更審,共犯陳憶隆、黃春棋仍死刑定讞。因徐自強仍在纏訟,且兩人必須做為徐的證人接受詰問,暫未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