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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搶劫性侵女屋主 未婚孕妻挺肚求原諒

2015/08/05 16: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楊姓男子於今年1月間,持刀行搶民宅,見屋內沒有值錢財物,竟揮刀強逼女屋主脫衣,恐嚇「妳沒有錢、我要人」後性侵害得逞,楊男犯下強盜與性侵害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楊男的未婚妻案發時懷孕,挺著大肚子奔走拯救未婚夫,苦求女屋主原諒與和解。

原本至少要被判15年徒刑,但法官考量在楊男未婚妻哀求下,女屋主願意給楊男一次機會,僅判處12年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有偽造文書與竊盜前科的楊男,2011年竊盜罪假釋期滿,今年1月28日清晨,潛入民宅偷竊時吵醒女屋主,他由偷變搶,到廚房拿菜刀,用刀鋒劃開女屋主的房門,威脅:「我要錢、把錢拿出來」、「不准尖叫、亂動就砍妳!」,屋內卻沒有值錢物品,楊男又比劃菜刀說「妳沒有錢、我要人」,女屋主見自己難以逃脫,哭著懇求楊男要戴保險套,楊男拿取放在屋內的保險套戴上後,性侵害女屋主得逞。

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是強盜罪與性侵害罪的「結合犯」,依刑法第332條規定,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另外,就以最輕的10年來衡量刑期,楊男假釋尚未滿5年,屬於累犯必須加重徒刑,就算沒有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就以有期徒刑來看,最輕也得判刑15年,最高可判20年。

女屋主案發精神嚴重受創,靠近人群就會緊張,必須進行心理諮商與治療,才能走出陰霾,她不願原諒楊男,不過,楊男的未婚妻挺著大肚子,不斷央求女屋主原諒,女屋主又是虔誠的基督徒,終於被打動,願意用宗教的寬恕之心來面對罪惡,給楊男一個機會,雙方簽下和解書,台中高分院據此判決12年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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