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迎慶射耳祭 布農原民越區狩獵判無罪

2015/06/25 13:1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延平鄉公所去年5月間舉辦全國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能競賽,在地王姓及2名胡姓族人越區前往卑南鄉知本林道狩獵,射殺水鹿、山羌、棕簑貓等保育野動,遭警攔檢移送;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原住民族依野動法21條,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得申請許可獵捕、宰殺、利用之野動,不限於一般類,保育類亦包括,諭令無罪判決。

王等3男到案坦承不諱,但否認知曉棕簑貓為保育類,供稱只聽過老人家講述,棕簑貓的聲音跟山豬一樣,而且毛會漲起來,同為雜食動物,所以又叫做山豬狐狸;其次,往年射耳祭,都會依規定到指定的場域打獵,但海岸山派只有一座山,沒有什麼動物,只能打兔子跟飛鼠,想起友人曾帶他們到知本林道打過,才會連袂前往,獵得水鹿3隻、山羌2隻、棕簑貓1隻,凌晨運下山,途中遭警攔獲。

法官認為原住民族於原保地,基於傳統文化祭典,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野動法21條明白宣示原民傳統文化保存價值優先於野動保育物種多樣性,並增修條文排除野動法限制,確立保護原民傳統狩獵文化優先保護原則,王等3人基於傳統祭儀必要,未經許可獵殺保育類野動,屬野動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所定不罰行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