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慶射耳祭 布農原民越區狩獵判無罪
2015/06/25 13:1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延平鄉公所去年5月間舉辦全國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能競賽,在地王姓及2名胡姓族人越區前往卑南鄉知本林道狩獵,射殺水鹿、山羌、棕簑貓等保育野動,遭警攔檢移送;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原住民族依野動法21條,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得申請許可獵捕、宰殺、利用之野動,不限於一般類,保育類亦包括,諭令無罪判決。
王等3男到案坦承不諱,但否認知曉棕簑貓為保育類,供稱只聽過老人家講述,棕簑貓的聲音跟山豬一樣,而且毛會漲起來,同為雜食動物,所以又叫做山豬狐狸;其次,往年射耳祭,都會依規定到指定的場域打獵,但海岸山派只有一座山,沒有什麼動物,只能打兔子跟飛鼠,想起友人曾帶他們到知本林道打過,才會連袂前往,獵得水鹿3隻、山羌2隻、棕簑貓1隻,凌晨運下山,途中遭警攔獲。
法官認為原住民族於原保地,基於傳統文化祭典,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野動法21條明白宣示原民傳統文化保存價值優先於野動保育物種多樣性,並增修條文排除野動法限制,確立保護原民傳統狩獵文化優先保護原則,王等3人基於傳統祭儀必要,未經許可獵殺保育類野動,屬野動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所定不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