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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子向超商女店員潑尿 法官判監護2年

 鄭姓男子懷疑黃姓超商女店員在他咖啡下藥,竟持裝有自己尿液的寶特瓶往黃女頭部潑灑,還向前來制止的警察吐口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鄭姓男子懷疑黃姓超商女店員在他咖啡下藥,竟持裝有自己尿液的寶特瓶往黃女頭部潑灑,還向前來制止的警察吐口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5/04/10 15: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男子懷疑黃姓超商女店員在他咖啡下藥,竟持裝有自己尿液的寶特瓶往黃女頭部潑灑,還向前來制止的警察吐口水,一審簡易庭處妨害公務的鄭男拘役40天,屏東地院第二審合議庭推翻簡易庭判決,改以第一審程序改判鄭男無罪,但鄭男被認定有精神疾病,法官令其進入適當處所治療,施以監護2年。

鄭姓男子1年多前在內埔鄉一家超商購買咖啡飲用後,以喝了身體感到不適不由,帶著一瓶裝有自己尿液的寶特瓶跑到黃姓超商女店員住處理論,大聲喝斥:「妳敢在咖啡內下藥,妳敢不敢喝我的尿?」接著持寶特瓶往黃女頭上潑灑,並踹凹黃女住處大門,警察據報到場制止,鄭男激烈反抗,還向警察吐口水,隨即被制伏送辦。

鄭男涉及的毀損及恐嚇罪獲不起訴處分,因潑尿觸犯的公然侮辱罪也未獲被害人提告,僅屬公訴罪的妨害公務罪獲判拘役40天,鄭男不服上訴。

第二審法官詢問鄭男家屬後,得知鄭男在外飲食常懷疑被人下藥,與高屏地區店家發生爭執超過50次以上,有強烈的被迫害妄想症,卻未獲得適當治療,法官也發現鄭男言行舉止異於常人,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鄭男無罪,法官令其進入適當處所,施以監護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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