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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透過樁腳 200元收郭台銘連署書 屏東里長 判1年2月繳50萬

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涉嫌賄賂選民為總統參選人郭台銘連署,屏東地院判刑1年2月可緩刑,但須褫奪公權。(資料照)

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涉嫌賄賂選民為總統參選人郭台銘連署,屏東地院判刑1年2月可緩刑,但須褫奪公權。(資料照)

2024/03/28 05:3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市無黨籍豐榮里長邱國江去年九月涉嫌透過吳姓、張姓兩樁腳,以每人兩百元代價,賄賂選民為總統參選人郭台銘連署;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邱男等人。屏東地院昨天審結,認為邱犯行成立,判刑一年二月,邱雖獲緩刑,但須褫奪公權,並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

邱國江喊無奈 要上訴

邱國江得知判決後表示「很無奈」,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屏縣府表示,該案一審判決未達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停止里長職務的要件,也不符第七十九條解職的條件,邱國江的里長職務不受影響。

屏檢去年大選前接獲本案情資並偵辦,屏東地院昨審結,認為邱國江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期約賄賂罪,判刑一年二月,併科罰金一百廿萬元,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褫奪公權三年。同案被告吳男,判刑一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十二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褫奪公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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