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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國台辦揪團 招待遊中介選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總幹事 收押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總幹事招攬民眾赴中旅遊為特定總統候選人拉票,屏檢偵辦後以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聲押獲准。(記者李立法攝)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總幹事招攬民眾赴中旅遊為特定總統候選人拉票,屏檢偵辦後以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聲押獲准。(記者李立法攝)

2024/01/07 05:30

〔記者李立法、吳政峰/綜合報導〕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張存逢及總幹事黃榮德涉嫌接受國台辦請託,招攬二十多名民眾前往中國接受中資招待遊旅,為特定政黨及總統、立委候選人拉票,屏東地檢署據報偵辦後,認為張、黃兩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嫌疑重大,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

張存逢、黃榮德 出面招募民眾

屏檢調查,張、黃兩人分別於去年九月及十月間,受中國國台辦官員所託,招募屏東地區民眾前往中國湖南省及山西省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在中國的食、宿、交通、旅遊等費用均由中國政府資助,且行程中都有國台辦人員到場參與,極力鼓吹「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言論;張、黃兩人並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該黨屏東分會會員大會上,為特定政黨及總統、立委候選人拉票,疑受國台辦實質掌控資助,配合中國介選。

中方出資 國台辦人員全程參與

屏檢掌握相關事證後,四日指揮屏東調查站及屏東、里港警分局前往張、黃等人住處搜索,並傳喚兩人及接受招待旅遊的民眾二十多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黃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等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五日下午向屏東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全國各地檢署近期查獲多起中共金援或招待國人旅遊案件,最高檢察署五日也召開全國檢察長選舉查察會議。最高檢說明,民眾如單純受邀招待,經釐清與選舉無關,則不在妨害選舉的追訴之列;若招待國人赴中旅遊,並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依選罷法最重可判十年;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加重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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