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條例與食安法牴觸無效 東縣府將提釋憲
2021/01/01 12:29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中央今起開放含有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台灣,為保障縣民健康與安心飲食的權利,台東縣政府經縣議會通過修訂「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作因應,要求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針對行政院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與食安法牴觸部分無效情事,縣府將提出釋憲。
台東縣政府表示,修訂條文包括增訂第8條之1「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配合增訂罰則第12條之1「違反第8條之1規定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但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2020年10月16日經台東縣議會三讀通過,亦即規定在台東縣產銷的豬肉及其製品皆不得含有瘦肉精。
縣府表示,行政院昨日下午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定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對此,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基於當初修訂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保障民眾飲食安全原意,對於行政院所做出的決定,縣府將在收到中央函告後向縣議會提案,經縣議會同意後由縣議會向大法官提出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