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亞科旁農地自辦重劃案 鄭文燦涉貪 500萬交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農地自辦重劃案收賄,昨天被傳喚調查,桃園地檢署複訊後聲押,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鍾麗華/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前天被桃園地檢署傳喚到案,偵辦他在市長任內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涉嫌收賄五百萬元。檢方昨天凌晨庭訊時認定鄭收賄明確,且隱匿賄款涉洗錢防制法,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消息震驚各界。桃園地院昨審理後,裁定鄭以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對此當庭提出抗告。
鄭:沒有不法 會配合調查釐清
鄭文燦本人遭聲押後,曾透過律師表示,「自己沒有不法行為,一切會配合司法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證明清白。」
據悉,此案源於台塑集團華亞科技園區旁約九.五公頃農地,於二○一七年組成重劃會,向桃市府申請自辦重劃為產業專用區案,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籌出五百萬元,透過擔任重劃會主委且與鄭文燦熟悉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廖任職台塑的兒子,以及前台塑集團發言人侯水文,於同年九月到桃園市長官邸交付賄款,並由鄭收受,隔年八月鄭疑因獲悉檢調追查此案而將款項退回。
檢方六月三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兵分多路至台塑集團及楊、廖、侯等人住處等地,帶回五人偵訊,並向地院聲押禁見五人;法官准押廖家父子及侯男,楊因年近九十歲,裁定三五○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院裁准,桃院六月廿一日再開羈押庭,仍考量楊健康因素,更裁以一千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提抗告
檢調於鄭文燦出訪日本返台隔天一早,由檢察官陳嘉義出示傳票帶回訊問,昨凌晨庭訊後,認為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受賄及洗錢罪嫌,當庭逮捕並向地院聲押禁見。
桃園地院昨午開羈押庭審理,鄭文燦否認收賄。法官審酌此案已時隔七年,檢方掌握事證完備,且共犯業已收押或具保,雖犯嫌重大,但無串證之虞,洗錢部分難認鄭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裁定鄭以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