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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辦「跟騷法」公聽會 學界討論無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記者黃欣柏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記者黃欣柏攝)

2020/11/19 16:1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有效立法解決跟蹤騷擾行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舉行公聽會集思廣益,民間團體在會中質疑,內政部近日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僅讓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不符合當事人即時預防的需求;但也有學者擔憂,若政府貿然制定相關法制,恐使人民動輒得咎,警察有無足夠能量因應也有待商榷,應再審慎考量。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在會中指出,從1990年美國加州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開始,全球已至少有40個國家制定相關法律,台灣在這部分落後全球30年,而內政部近來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僅是讓跟蹤騷擾行為等同於性騷擾,僅有後續懲罰卻缺乏預防性干預,令人失望,呼籲政府制定專法,讓公權力能即時介入。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指出,內政部提出的草案就像是「性平三法」的補充法,不僅有過度擴張性騷擾定義之虞,在實務上也難以幫助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希望內政部盡快提出能解決問題的新版本。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強調,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跟蹤騷擾行為有所規範,但裁罰明顯過低,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又只能防止家庭成員或具親密關係者的跟蹤、騷擾行為,再加上現在發生在社群軟體上的騷擾行為也層出不窮,有必要制訂專法來預防這些行為。

不過,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劉嘉發指出,跟蹤騷擾行為的樣態過於龐雜,各類行為的非難性、可責性與侵權性都不同,如果貿然推動專法,除了可能與既有法制出現競合衝突問題,也恐使人民動輒得咎,有誤傷無辜之疑慮;警大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鄧煌發也認為,既然跟蹤騷擾行為已在其他法律有所規範,或許可以不立專法,改以「糾纏」行為取代並消弭社會矛盾,應是較好的做法。

警大行政警察學系教授黃翠紋另提醒,美國的跟騷防治法實施成效非常有限,而且現在多數歐盟會員國都只選擇在「刑法」上增加相關規定,此外當代台灣警察面對各界的過度期待,已經呈現失能狀態,相關法規也應考量警察機關的能量是否足夠。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會中表示,他相信警察同仁不會因為怕增加負擔就不希望法律通過,未來在行政院審議法案時,會再跟各機關整合、討論各界意見,希望最後能得到一部大家都能接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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