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重修正 補滿性暴力防治拼圖
警政署近日將社會引頸期盼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警政署近日將社會引頸期盼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據了解,這部法案前身「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曾在前年送進立法院,但對於糾纏行為的定義、警方調查權限等細節,被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遭立法院暫緩處理;警政署重新研商、補充修正後,提出這套新版法案。
制定「糾纏犯罪防治法」的歷史,可回溯到2018年間,當時國內陸續發生數起糾纏犯罪案件,引發國人憤怒,行政院遂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可對跟蹤、騷擾等行為核發「警告命令」,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被害人若持續被糾纏,可另向法院聲請「防制令」,違反防制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朝野協商時,該版本被認為有執行上困難,例如草案規定警察機關應在受理報案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恐衝擊警方執法量能;條文中未賦予員警調查權限,可能讓第一線員警無所適從。此外,民間團體對於該版本也有一些質疑,例如糾纏行為必須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要件過於主觀等,最後舊版本被擱置。
因各界仍不斷呼籲政府制定專法來處理糾纏犯罪問題,今年4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希望在半年內提出新版本,如今順利「壓線」達標,可望補足我國對性別暴力防治的最後一塊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