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遭歐盟制裁 交部急修法放寬自貿港免稅優惠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為建立符合國際公平的租稅環境,交通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外國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條文,凡營利事業在我國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均有免稅資格且優惠項目增加,內銷也從原限制總額的10%免稅,放寬為100%免稅。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擬配合歐盟,再放寬免稅優惠與項目。
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表示,為提高外商利用自由港區儲轉、加值貨物誘因,提升競爭力,交通部98年增訂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措施。維護租稅公平蔚為全球貿易先進國家努力方向,歐盟亦積極尋求各國合作。
祁文中指出,事關台灣排除於歐盟不合作名單之外,參考歐盟經濟特區租稅優惠指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租稅協定作法,經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擬定修正草案,9月26日由行政院會審查通過。
修正重點為適用對象從「外國營利事業」改為「營利事業在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者」。免稅行為由「儲存及簡易加工」改為「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稅範圍則由「銷售國外100%免稅、國內僅總額10%免稅」改為「國內、外銷售均100%免稅」。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目前自由貿易港區共6海1空,105年稅收約1391萬元,修法後預估僅減少26.82萬,但可望增加274至1749萬收入;目前每年營收1.6億元,若台灣被歐盟列入不合作名單,恐造成更大損失。
交通部航政司長陳進生表示,為保障業者權益,今年前核准案件保障適用至110年,明年起適用新法。簡易加工免稅優惠將刪除,但其中3項貼標、包裝、區分級別等,因屬儲存、運送與交付一環,仍享免稅優惠。
立委鄭寶清提醒,歐盟要求不可以差別對待營利事業,同時應落實資訊交換,否則仍有可能被歐盟列為黑名單,目前僅與日本有協定,相關部會應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