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國會擴權6規定 暫停執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擴權法案,憲法法庭昨做出六項規定暫時處分裁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擴權法案,民進黨團五十一位立委及行政院等四個憲政機關均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昨做出暫時處分裁定,認定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等六項規定均有違憲之虞、侵害人民財產權等憲法權利甚鉅,為避免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必要急迫性,裁定於釋憲本訴裁判前均暫時停止適用。
有違憲之虞、侵害人民財產權等
釋憲本訴裁判前 暫時停止適用
違憲法案暫時停止適用的時限,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最長為六個月。憲訴法規定,若經憲法法庭做出裁判,或裁定後逾六個月,或因情事變更、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評決裁定撤銷,失其效力。
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多數主導下,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等擴權爭議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被否決,經總統公布後於六月廿六日生效,民進黨五十一位立委、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等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本月十日召開準備程序。
憲法法庭昨裁定,立院職權行使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六項規定,均有違憲疑義,例如立院調查權是在憲法無明文下創設,對人民的隱私權、保障營業秘密的財產權及不表意自由等,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有暫停適用的必要急迫性。
此項暫時處分案從六月廿六日立院民進黨團遞狀聲請起算,至昨日做出裁定,前後僅花廿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