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轉售舊黨部給張榮發基金會 黨產會追徵11.4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民黨當年憑藉不法特權佔用舊黨部國產,再以3.7億元低價承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任內以23億元將舊黨部大樓轉售給張榮發基金會,黨產會今天做出處分,決議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3萬6元的價金。
現位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張榮發基金會大樓,日治時期是「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國府遷台後,建物為東南行政長官公署所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自1943年開始無償佔用,直到1983年才以每坪300元低價向國有財產局承租。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當初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60年11月30日。於借用契約屆滿後,又未依規定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無償返還國家,而持續無權占用至72年3月31日,並自72年4月起,在不具國有財產法規定的承租資格下,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80年11月間。79年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不察上述情形,竟以收回確有困難不宜招標比價為由,直接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讓售予中國國民黨。
黨產會說,綜觀上述,國民黨無權占用、借用、租用,乃至最後讓售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的行為,並無合法權源甚且違反行為時的國有財產法等法律規範,足證國民黨以黨國不分之優勢執政地位,取得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而使其享有此一不當取得財產之利益,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取得舊黨部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由於原地上建物不僅已拆除改建,並連同土地一併出售移轉予張榮發基金會,因此,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為追徵處分,依法應就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追徵價的計算,依法以移轉時之價格為準,並應扣除該次交易繳納國庫的增值稅款,共追徵11億3973萬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