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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署「荔枝椿象」炸來吃 食藥署:若當食材販售最重罰2億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現場油炸荔枝椿象,把害蟲變成創意料理,不過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若拿來當作「食材」販售,依食安法最高恐面臨2億元罰鍰。(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提供)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現場油炸荔枝椿象,把害蟲變成創意料理,不過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若拿來當作「食材」販售,依食安法最高恐面臨2億元罰鍰。(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提供)

2024/05/10 13:59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現場油炸荔枝椿象,把害蟲變成創意料理,不過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表示,會糾正這樣的錯誤行為,若拿來當作「食材」販售,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2億。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在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本意是要尋找新方法消滅外來害蟲,沒想到此舉恐觸犯食安法。

不過炸「荔枝椿象」並非頭一遭,過去就有小吃業者推出「椿象料理」,在臉書上大量收購,製作荔枝椿象炒飯、鹹酥荔枝椿象等,有民眾形容口感「有種無法言喻的香味。」

林金富說,國人沒有食用荔枝椿象的歷史經驗,其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呼籲民眾應避免食用以維護健康。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這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也會沒入銷毀。

林金富提到,過去農業單位也曾推廣蝶豆花入菜,然而蝶豆花在國內只准用於飲料染色,「不能把整個蝶豆花吃下去!」針對荔枝椿象入菜,會糾正林業署,並提醒農業單位,未來舉辦類似活動時應留意相關規定。

荔枝椿象。(資料照)

荔枝椿象。(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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