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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馬撇清6千萬「訴訟基金」 中投契約曝光:受益人「國民黨主席」

中投信託契約第二條受益人中,明文規定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行管會工作人員等,非前總統馬英九所稱「訴訟基金」與他無關。(記者陳鈺馥攝)

中投信託契約第二條受益人中,明文規定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行管會工作人員等,非前總統馬英九所稱「訴訟基金」與他無關。(記者陳鈺馥攝)

2018/07/18 21:1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以7年以上重罪起訴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起訴內容更直指「預置6千萬元鉅款以備訴訟,機關用盡」,馬今天則在國民黨中常會撇清三中案「訴訟基金」與他無關;但黨產會調查發現「絕對與馬有關」,最早的「訴訟基金」信託契約書上,受益人明定為國民黨主席,直到馬當上總統掌權,有了刑事豁免權後,黨機器才將「國民黨主席」等文字修掉。

馬英九今日在中常會提及,「北檢說我背信」,還預先準備6千萬元打官司,這是造謠抹黑,這6千萬是中投公司提撥給員工的「訴訟基金」。

馬英九稱,「在中投公司相關內規最後確定的版本中清楚載明,受益人包括中投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公司員工,以及其他中投公司認定因處理中投事務之人員,而有提供必要協助者,並沒有包括中國國民黨主席。這不是給我的錢,我打官司也從來沒有跟國民黨拿過一毛錢,請問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

本報獨家取得黨營中央投資公司「信託契約書」,證明北檢起訴內容不假,該契約明文「委託人中投公司對於本約第二條所示之相關人員,如因處理委託人公司及相關投資公司之資產或事務或依委託人指示處理職務上事務之行為,遭主管機關行政處分、移送法辦或第三人提出刑事告發、告訴、民事訴訟、人身威脅等上開相關情事時,提出新台幣3千萬元予受託人為信託財產。」

契約上更載明,「以做為本約第二條所示相關人員,如因有上述事由發生而得請領之給付委任律師承辦案件之報酬、繳納法院之相關訴訟費用、繳納保釋金或其他費用款項。」

據透露,最早的「訴訟基金」是3千萬元,後來才又加碼至6千萬元,中投公司在變賣黨產之際,相關人員早已意識到未來會被法辦,預置鉅款要用在打官司,汪海清等人更錄音自保,沒想到錄音檔卻成為馬英九的催命符。

根據信託契約,第二條明定受益人有「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公司員工暨其他因代表中央暨光華投資公司,而有提供協助之必要者」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行政管理會中辦理委託人公司及其相關投資公司業務的工作人員...」

一名嫻熟三中案的黨產會委員表示,馬英九的說法「太客氣了」,在2007年4月24日,中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哲琛與吳永乾簽訂的信託契約中,第二條第二項受益人明文規定為「國民黨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行管會工作人員等。」

委員強調,換言之,這些範圍受益人只要因處理黨產而涉及任何訴訟,都在這個訴訟基金保護的範圍,「馬英九雖非簽訂訴訟基金時間點的黨主席,卻是處理相關資產與事務時的黨主席。」

委員指出,更淺白的說,這個訴訟基金最核心要「保護」的對象,除了中投公司相關員工之外,就是國民黨系統裡,黨主席以降的相關決策與執行人士,「處理黨產的『法律風險』究竟有多大,才需要編列如此驚人天價的訴訟基金,實在耐人尋味。

據透露,馬今日敢提及「在中投公司相關內規最後確定的版本...並沒有包括中國國民黨主席」這些話,再度秀出他的「不沾鍋」,那是因為信託契約中,保護到國民黨系統的條文,在2009年1月的第二次補充協議被拿掉。

委員表示,涉及國民黨主席的條文是「馬總統」就任後才拿掉,當年馬聲勢如日中天、君臨天下,更不知自己過去賤賣黨產過程,早被自己人錄音,會自認「不需要保護」條文也不難想像,不過現在證據出土,就甭賣弄這種「跟我有什麼關係」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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