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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再咬蔡英文 曾違法兼職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晚間呼籲蔡英文儘速向社會大眾說明,當年在大學任教期間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記者陳志曲攝)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晚間呼籲蔡英文儘速向社會大眾說明,當年在大學任教期間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記者陳志曲攝)

2015/12/29 22:28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民進黨指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指控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曾經不當兼職是「烏龍爆料」,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晚間呼籲蔡英文儘速向社會大眾說明,當年在大學任教期間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

林奕華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但「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蔡英文為教職確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卻刻意忽略不提「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的規定。

國民黨新聞稿指出,蔡英文於一九八四年進入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任教,同年即開始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兼職,陳其邁聲稱蔡英文在一九八四年是擔任涉及經貿國際法的諮詢顧問,並非擔任助理律師。

林奕華指出,在「我如何學英文」一書中,清楚引用一九九0年蔡英文被專訪所言,「回國先到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做助理律師」,而且該本書籍於一九九0年出版後,一九九九年再版時內容都一樣,顯見並無錯誤,她抨擊,蔡英文當時就自稱律師了,只是因她當時只有美國律師資格,所以不能以律師身分處理台灣的法律案件,就算以陳其邁的說法,難道「諮詢顧問」一職就不算是兼職嗎?民進黨的標準也太寬了!

林奕華進一步指出,蔡英文今年十月參加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成立四十年慶祝晚會時說,「年輕時曾在國際通商服務」,可以請蔡英文公開說明是何時嗎?另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顧立雄二0一三年十一月在中國評論新聞網說,「『蔡英文曾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待過一小段時間,算是我的老同事,很早認識了』。不過,她不是負責訴訟業務,以涉外業務為主,她也曾跟朋友合夥開律師事務所……」,顧立雄都講得這麼清楚了,要不要請蔡英文出來說明白?

林奕華還質疑,顧立雄說,蔡英文曾跟朋友合夥開律師事務所,在「我如何學英文」書中也提及,三十二歲的蔡英文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及紐約律師公會會員,蔡英文直到一九九七年才取得台灣的執業律師資格,未持有執照就執業,違反「律師法」,難道蔡英文又要與面對炒地皮事件一樣打混戰嗎?蔡英文身為總統候選人,難道連自己是否違法兼職的情況也沒辦法說清楚?

林奕華抨擊,民進黨面對檢驗從來無法把事情說明白,陳其邁拿著蔡英文親筆信就當令箭,不知是沒搞清楚事實就代為上陣,還是拿來轉移焦點?問題重點根本不在親筆信,而是蔡英文到底在大學任教期間有無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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