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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師偷褲 拿回更換吃官司

2016/02/25 08: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金姓服裝設計師涉嫌到服飾店竊取390元牛仔短褲,因尺寸不合,隔天拿回服飾店更換,店家發現是自家失竊物報警處理,法官依竊盜罪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大專學歷月入8萬

這名57歲金姓婦人擔任服裝設計師,擁有大專學歷,平均月收入約8萬元。去年6月,她到羅東鎮一家服飾店購買衣物,看中1件藍色牛仔短褲,進入試穿間試穿,趁機藏放在隨身攜帶的手提袋,未結帳即離去,服飾店林姓樓長事後清點,察覺貨品短少,有客人伸出第三隻手。

案發隔天金婦重回服飾店,想更換牛仔短褲尺寸,店員調閱監視畫面,懷疑她行竊,通報轄區派出所,警方訊後將她移送法辦,被檢察官起訴。金女在偵查時供稱,藍色牛仔短褲有擺在櫃台結帳,按照發票金額付錢才離去,否認偷東西。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服飾店監視畫面,確認藍色牛仔短褲被拿進試穿間後從此消失,金女付款時只拿出黑色、白色短褲,隔天拿藍色短褲更換尺寸,被林姓樓長認出未結帳商品,加上金女無法說明何時購買、也未出示發票,法官認定她供稱有付錢給店家等說詞為犯後飾卸之詞,沒有採信。

法官認為,金女無犯罪前科,品行尚可,但一時貪念,乘人不備竊取財物,事後賠償服飾店1000元,還寫下悔過書,由於犯罪所生損害尚屬輕微,處拘役50日,諭知得易科罰金。

判拘役50日 可易科罰金

金姓服裝設計師涉竊390元牛仔短褲,若要免去牢獄之災,必須支付5萬元罰金,經過換算,要付出128倍代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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