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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2天逼做愛 少女不從遭3男毒打

2016/02/24 21:5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2歲潘姓男子去年和少女小芬(化名)交往,強行發生性行為,被小芬警告「要跟你分手」,潘男竟學不乖,偷拿小芬的錢,並持續要求嘿咻,遭拒絕後,潘男竟惱羞成怒,將小芬監禁在屋內兩天,還與3名少年聯手,持安全帽痛毆小芬,導致小芬頭部、胸部、手腳多處挫傷,身心受創,士林地院審理後,性侵部分,判7年2月徒刑;其餘部分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開庭時,律師說潘男有中度智障,並拿出身障手冊為證,但法官調閱潘男高職在校成績單,發現潘男成績都有8、90分,不採信律師說法。

小芬的中國籍母親被傳喚作證時,起初不願走進法庭和潘男見面,進入後也始終背對潘男,法警只好站在中間阻隔,以利開庭,小芬母親告訴法官,自己對於刑度沒有意見,也不想和解,只希望不要再見到潘男。

判決指出,潘男去年3月,在自己家中,強脫小芬褲子和褲襪,小芬趕緊說「如果你再這樣,我就要跟你分手」潘男聞言後生氣,將小芬推倒在床上,儘管小芬拉起旁邊的棉被遮擋,仍不敵潘男蠻力,慘遭性侵,5秒鐘的過程中,小芬伸腳亂踢,踹中潘男,潘男才作罷,悻悻然離開。

去年6月12日潘男到朋友家中找小芬,先是偷拿其皮包內的200元,13日又要求嘿咻,遭拒絕,潘男竟將門反鎖,將小芬監禁在屋內,持續提議要嘿咻,但小芬皆不予理會,14日潘男竟惱火,找來3名少年,拿安全帽,將小芬痛打一頓。

法院認定,潘男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判7年2月徒刑;竊盜、強制罪部分,則因潘男認罪,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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