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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人士扮饕客 踢爆小吃店賣狗肉

小吃店內被起獲已經烹調過的18公斤狗肉,業者坦承捉流浪犬宰殺烹煮。(記者余瑞仁翻攝)

小吃店內被起獲已經烹調過的18公斤狗肉,業者坦承捉流浪犬宰殺烹煮。(記者余瑞仁翻攝)

2016/01/06 08:00

與官員、警方裡應外合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巷內的「火鳳凰」小吃店被動保團體發現涉嫌殺狗賣狗肉,去年10月28日喬裝饕客進入消費,會同桃園市府動保處官員與警方突檢,果然在店內冰箱內發現18公斤的犬隻屠體與屠刀、脫毛機等,59歲鍾姓業者被逮送辦,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鍾男應訊坦承殺狗賣狗肉,供稱被查獲的犬隻屠體是他在龍潭區石門山上捕捉到的3隻流浪犬,還有1隻是別人送他的狗,他在店內用交流電把狗電暈,割喉放血後以熱水燙過,再放到脫毛機除毛,然後肢解烹煮,以每斤200元賣給饕客吃。

鍾男的屠狗賣香肉行為被動保團體盯上,去年10月28日晚間喬裝客人前往店內,指明要吃「香肉」,不久鍾男端出一鍋狗肉,動保人士隨即聯繫在外埋伏的動保處官員與警方進入查緝,在冰箱內起出18公斤烹煮好的狗肉,帶回訊後將他送辦。

辯犬隻屠體是流浪狗

檢察官調查認為,鍾男殺狗賣狗肉的行為明確,昨天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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