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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生病丟戶外致死 飼主被送辦

動保所接獲檢舉登門查察,發現犬隻痛苦哀嚎。(記者俞肇福攝)

動保所接獲檢舉登門查察,發現犬隻痛苦哀嚎。(記者俞肇福攝)

2015/12/24 13:51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信義區市民將所飼養1隻混種公犬放於住家屋外停車場飼養,自12月20日晚間發現犬隻倒臥、無法進食且左前肢腳掌趾頭受傷生病情形下,仍未帶犬隻就醫治療並仍置於屋外,任其哀嚎,民眾於21日及22日分別舉報;動保所人員與警察登門查察,犬隻倒臥屋外,雖由動物保護檢查員諭令立即送醫治療,仍遭飼主拒絕,致小狗於22日晚間死亡。

動保所將飼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七、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九、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依同法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本案經動保所調查後,認定飼主違規事證明確,已於24日將全案事證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起訴。

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案件可立即撥打本府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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