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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車上路 可追討牌照稅、燃料費

若車牌註銷或報廢,仍在路上行駛,相關單位可追討這段期間的牌照稅和燃料費。(資料照)

若車牌註銷或報廢,仍在路上行駛,相關單位可追討這段期間的牌照稅和燃料費。(資料照)

2015/10/22 08:00

〔記者朱則瑋/宜蘭報導〕車輛每年須繳交使用牌照稅和燃料費,如果車牌註銷或報廢,仍在路上行駛,相關單位可追討這段期間的牌照稅和燃料費,也可根據使用牌照稅法,開罰應繳牌照稅兩倍以下罰鍰。

牌照稅由縣府地方稅務局徵收,燃料費則由宜蘭監理站負責,車主未按時繳交,會先開出催繳單,積欠金額超過五萬元,則報請法院強制執行,超過十萬則會提出財產禁制處分,避免民眾脫產逃稅。

宜蘭監理站說,沒有車牌情形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稅務未繳納被強制「註銷」,另一種則是因車輛不使用或損壞,車主主動申請「報廢」,車牌被註銷、報廢,就不須再繳納牌照稅和燃料費,但不得在道路行駛,如被發現,除了罰鍰,還將追討停用車牌至被逮這段期間的牌照稅和燃料費。

地方稅務局統計,縣內有牌照車輛十四萬五千兩百六十七輛,未繳納牌照稅的有三千七百七十六輛,車輛未掛車牌上路,警方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縣府也可依牌照稅法開罰應繳牌照稅兩倍以下罰鍰,由於一事不兩罰,將選擇金額最高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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