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分類、資源回收 垃圾減量一半

雲林縣垃圾風暴未止,縣府傷透腦筋。(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特稿
縣內垃圾危機延燒半年多,處理垃圾風暴須落實垃圾分類,提高資源垃圾回收率,才能收立竿見影效果,解決燃眉之急,且可因垃圾減少,紓緩環境負荷及清運費用,讓建立自主處理垃圾能力事半功倍。
一般家庭垃圾可回收資源逾八成,雲林縣資源回收率卻僅三成八,若真正落實資源回收,至少可減少一半垃圾量,不僅可減少垃圾運費,還能增加各公所經費,日本等國家因落實垃圾分類,已擺脫垃圾風暴十年,日本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縣內垃圾分類只是粗分生廚餘、熟廚餘、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四種,實在過於粗略,資源垃圾定義也不明。例如,有些鄉鎮保麗龍可回收,有些鄉鎮則不能,民眾無所適從,環保局首要工作應重新定義「資源垃圾」,建立回收規則,讓民眾有遵循的規則,收事半功倍之效。
建立自主處理垃圾能力,是縣府必須落實的課題。重啟林內焚化廠被列為選項,但除須重做環評,還須面對居民強烈抗爭及複雜的政治及合約糾紛等問題,光是環評就需二年時間,緩不濟急。
新建焚化廠、垃圾掩埋場同樣須面對許多難關,都不是二、三年可完成,縣內垃圾危機已迫在眉睫,縣民等不了那麼久。
國內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推動至少二十年,民眾已具備觀念,只要嚴格落實,垃圾量可立即減少,短期內就可紓解垃圾壓力,端看縣府、鄉鎮市首長願不願意執行,這遠比寄望重啟焚化廠來得簡單,更容易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