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質疑環署 圖利事業廢棄物廠商
中南部爆發垃圾大戰,多個縣市的生活廢棄物進不了焚化爐。(資料照)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中南部爆發垃圾大戰,多個縣市的生活廢棄物進不了焚化爐,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直指,問題出在環保署「決策錯誤與協調力不佳」,且環保署出資蓋的焚化爐不應圖利廠商,爭取利潤較高的事業廢棄物進廠焚化,反而排擠民生廢棄物,根本是本末倒置。
環保署曾在「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下,規劃全台廿六座焚化爐,但目前有運轉的僅廿四座。謝和霖說:「這也是環署決策錯誤的範例。」環保署早年以垃圾每年成長五%規劃焚化爐,但未考量「資源回收」和「強制分類」已讓垃圾量大減,原本可以幾個縣市共用一個焚化爐,卻還是任其各自興建,導致部分縣市爐子燒不夠、有些縣市垃圾卻無處去,中央應整合協調,讓全國焚化爐發揮最大效能。
謝和霖表示,全國實際焚化量一年才六百多萬噸垃圾,按理說不該有垃圾大戰,「問題出在環保署的決策與協調力,允許生活焚化爐接受事業廢棄物」。焚燒外縣市生活廢棄物每噸從幾百元至一千多元不等,事業廢棄物則是每噸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多元,因此原本該以生活垃圾為主的焚化爐,就搶著去燒事業廢棄物。
他主張全國焚化爐的處理費用「先歸公再分配」,不會有焚化廠因收了其他縣市生活垃圾而沒燒到事業廢棄物,也才能使全國垃圾焚化處理更有效率。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中岳也表示,政府對家戶垃圾嚴格祭出隨袋徵收、以價制量,但總給廠商減免優惠,如未能提高事業廢棄物處理成本,企業永遠無法垃圾減量。
針對雲林與台東焚化爐停擺,謝和霖表示,這兩縣都是「蓋時一個縣長,蓋好時是另一縣長」,地方政府政策不連貫,當然有責任,但是環保署十多年來眼見垃圾減量,早可合併縣市焚燒,卻還任由兩廠興建而未制止,也是決策有問題,環保署應承擔一半責任,因此須協助解決。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表示,事業廢棄物若沒擋好,確實難免影響生活垃圾進廠焚燒,但問題是焚化爐所有權在各縣市政府,主控權不在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焚化費用需由各地方政府自訂及掌控。對於雲林與台東焚化爐,蕭清郎表示,若地方能解決自身問題,讓焚化爐重啟運轉,環保署就會協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