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拆字案二審 李盈叡:言論自由無罪
2015/01/29 08: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於去年一月為抗議南榕廣場命名不民主、拆下校名招牌案,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昨天台南高分院開庭辯論終結。李盈叡開庭後在眾支持者面前重申:「我沒有毀損校招,拆字行為是為捍衛南榕廣場的言論自由權,這言論權應優先於學校財產權」。
畢業於成大政治系的李盈叡聲明,去年一月十五日成大校務會議以七十票否決南榕廣場的九七一票,是校方威權思想的展現,把鄭南榕的犧牲,錯誤類比為「伊斯蘭炸彈客」,這是對台灣社會追求言論自由歷史極大的侮辱,在不得已情況下,當晚採取拆下「光復」校招的行動,以抗議成大的合法蠻橫。
檢警立即調查,並依毀損罪嫌起訴,去年六月廿四日,台南地院判決「無罪」,判決理由是,其拆字手段回復時間極短,對成大損害極低,不該當毀損,且成大財產權在遇到個人言論自由權時應該退讓,被告拆字手段不具違法性。李盈叡說,判決獲得許多正面回響。
昨天台南高分院開庭時,二審檢方認為,被告毀損犯行明確、不能藉由言論自由權恣意破壞學校物品。李盈叡強調,看法與一審判決無罪理由相同,拆下校招並未破壞字體,很快還給學校掛上,只是在凸顯對成大壓抑言論自由、反民主的抗議,並非針對「光復」二字的政治意涵,不能算是毀損;此外,財產權遇到言論自由權,確實應該退讓。
開庭後,李盈叡面對支持的成大學生、群眾,重申此論點立場,得到支持者掌聲鼓勵。二審預計在二月十三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