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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牌廣告涉圖利 議員要求調查

2010/03/16 06:00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去年10月與柏泓公司終止公車站牌沿線廣告架契約,竟放任業者繼續賣廣告獲利,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昨天質疑市府涉嫌廢弛職務、業者不當得利,向台北市政風處告發,要求調查。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上週五已與合和公司簽訂短期契約,這是基於市容觀瞻和維護管理,並無圖利業者,合和若收入200萬元,應給市府50萬元,依此類推。

簡余晏說,市長郝龍斌去年10月宣布與柏泓解約,理論上解約後,業者應撤除所有公車站牌沿線廣告,業者卻持續對外賣廣告,甚至招商電話還是原業者電話。

簡余晏質疑,合和與柏泓都是同一老闆,市府知道她在調查,趕快與合和簽約,簽約前這幾個月市府在幹什麼?明明是放任業者大賺廣告費,廣告箱兩個月電費就要68萬多元,卻由納稅人買單,柏泓還積欠1360萬餘元,市府稱已提起訴訟追討,為什麼市府竟繼續簽訂短期契約?

觀傳局表示,由於廣告營運重新公開委外程序繁瑣,為求市容與安全顧慮及保障,已承租廣告版面的善意第三者,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1、66條設置廣告物收取使用費規定,與合和簽訂短期契約。

觀傳局表示,市府自98年10月31日與柏泓解約,其中候車亭等設施夜間照明,所生電費由公共運輸處支應;市府接管後,至短約簽訂前,有涉廠商不當得利,由市府都市發展局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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