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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舞蹈委員會主委 迫選手回饋被訴

2010/01/21 06:00

〔記者林良哲、張瑞楨、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主委柯志忠,因要求參賽選手必須將所得的獎金讓委員會抽成,多位選手惟恐喪失參賽資格而忍痛接受,5年來給付了90多萬元,檢方在偵辦之後,依恐嚇取財等罪嫌將他起訴。

要求選手簽署同意書

起訴書指出,柯志忠身為台中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主委,且是知名的國際標準舞教練,但他從93年起,要求隸屬於該委員會的會員選手簽同意書,若比賽得名將提供2成至4成不等的獎金做為「回饋金」,以做為教練指導費及委員會基金使用。

由於選手們惟恐喪失參賽資格,不得不簽下同意書,5年來給付了90多萬元。除此之外,柯志忠也在97年度台中市全民運動會時,偽造廠商請領單向台中市政府領取1萬5千元的雜支,並偽造34位選手印章,向市府請領10萬元「營養費」。

在會員及選手的檢舉下,台中市政府教育處加以調查,並主動將柯志忠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而台中市體育會也介入協調,讓柯志忠與會員及選手面對面溝通,大家要求柯某道歉,但他不肯接受。

檢方偵辦時認為,柯某確實偽造單據來向市府領款,而且他向選手要求簽署同意書時,以「若不同意抽成,就不能參加全民運動會」為由,致使選手們心生畏懼,因此依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

柯志忠指全用在公務

遭檢方起訴後,柯志忠指出,選手們的回饋金悉數用於公務上,他未中飽私囊,因此問心無愧。至於營養費一事,當時為了參加全民運動會,他依代表隊選手要求長期租了近7、8個月的場地讓選手練習,從未向選手收取場地費,就以營養費支付。

台中市體育會總幹事陳炳仁則指出,為了避免爭議,目前市府也已規定有關選手獎勵金等補助均由選手個人自行領取,他指出,各單項運動委員會的運作政府均無補助,眾人多是憑著熱情與興趣在撐。

而針對「簽同意書回饋」現象,台中縣部分體育會表示,縣內沒有聽聞上述現象,但有部分單項體育會,因經費短缺而商請教練或選手回饋獎金,不過,這些都是「歡喜甘願」,不可能強迫,更不可能要先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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