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言事實 「理科太太」確定被罰
2019/03/16 06:0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網紅「理科太太」日前發布「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開箱影片,由於是醫材廣告,卻未經北市衛生局審查,涉嫌違反「藥事法」,理科太太的經紀人昨主動向北市衛生局說明,並提供與廠商「慧智臨床基因醫學實驗室」簽署的廣告合約,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理科太太確定有代言事實,將處以最低廿萬以上、最高五百萬以下的罰鍰,下週一可確定裁罰金額。
根據「藥事法」六十六條規定,藥物、醫材廣告必須事先通過主管機關審查,若沒取得許可證號即屬違法。食藥署日前表示,至今從未有對網紅開罰的案例,理科太太若違規屬實,恐成網紅開罰首例。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王明理指出,理科太太的經紀人已主動與衛生局聯繫,並提供與慧智臨床基因醫學實驗室簽署的廣告合約,證實代言存在,將處以最低廿萬以上、最高五百萬以下罰鍰,下週一可確定裁罰金額。
王明理表示,不過慧智臨床基因醫學實驗室以及理科太太經紀公司過去都沒有違規紀錄,一般初犯都是罰廿萬元,雙方將以同法、同金額開罰,也就是說假設罰廿萬的話,理科太太與慧智都會要各付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