纜線掛路燈電桿 明年起開罰
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通過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路燈、電線桿掛滿纜線,有如「蜘蛛網」,為解決此問題,建設局透過修訂「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以及新訂「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明年起,已建置寬頻管道的道路,業者若仍在路燈、電桿、側溝、下水道亂掛纜線,市府將開罰。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許多路燈、電桿掛滿纜線,不僅是都市景觀殺手,也有安全疑慮,過去僅能透過警察單位取締,因無相關罰則,造成執法困難。建設局九月修訂「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路燈上附掛纜線;再加上市議會剛三讀通過「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授予建設局更大權限,管理電桿、側溝、下水道等附掛纜線,將讓整體都市景觀越來越好。
建設局表示,截至今年九月底,台中市寬頻管道已建置完成約一千一百五十公里,纜線布設超過三千公里,完成長度居全國前茅,未來各固網業者、有線電視及相關機關所屬纜線,將優先遷入寬頻管道。
有線業者稱增加成本也配合
黃玉霖指出,配合這兩個自治條例即將施行,年底前,建設局將會同區公所及各纜線業者調查違規附掛纜線,預計明年第一季通知業者改善,經六個月改善期後,明年第三季起針對寬頻管道鋪設完成的路段,包括暫時附掛於該路段路燈桿、雨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電線桿、銜接管線或其他處所的違規纜線,一律要求限期完成拆遷進入寬頻管道;違反規定者,除按次開罰外,將停止業者使用至改善完畢。
有線電視業者表示,並非每條道路都有寬頻管道,管線要下地,必須重新規劃路徑,並負擔從寬頻管道到客戶端的開挖、接線工程,成本相當高,這是影響業者的最大原因。不過,管線下地後,颱風來襲時不怕被吹斷,少了維修成本及客戶抱怨,因此,既然市府政策已訂,業者只能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