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津貼 排除列中低家庭收入
2013/01/15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將建教生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收入,排除列入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計算項目,以免弱勢家庭因此喪失社會救助資格。
過去各地方政府在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時,對於高中(職)建教生依建教生訓練契約所領取的生活津貼是否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標準不一,民進黨立委吳宜臻、邱志偉等人因此提案修法。
吳宜臻表示,目前建教生約有三萬五千名,其中不少人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往往因為建教生津貼被納入家庭總收入計算,導致家庭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適用範圍之外,得不到政府補助,更有學生因此不敢就讀建教班。
該法修正後,並將住宅租金、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費用及其他住宅補貼措施的適用對象,由低收入戶擴及中低收入戶。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推動設置「食物銀行」,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以建立更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