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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私人電動車充電費 台中市府年花5千萬

電動汽車能充電充到飽且市府出電費。(擷取自市府網站)

電動汽車能充電充到飽且市府出電費。(擷取自市府網站)

2020/10/29 05:30

議員質疑車主不是繳不起電費 交通局︰儘速訂定使用者付費辦法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電動汽車享受牌照燃料稅減免,電費還給台中市民買單?

電動車充電、停車都免費

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28日質詢說,中市電動汽車數已破2000輛,估計市府一年補助充電電費恐近5000萬元,少數人的用車電費竟要全體市民買單,促市府研訂電動車充電收費等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

張耀中指出,電動車現享有免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等優惠,在台中還能在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享免費停到飽,甚至免費充電充到飽,問題是,電動車動輒上百萬,車主買得起車子,沒理由付不出停車費及充電費。

他說,甚至有停車場業者反映,常看到車主充電時,發動車子坐在裡面吹冷氣、聽音樂,根本不環保,中市電動汽車數已達2145輛,全市131處公有停車場共設225支充電樁,委外業者透露,單一充電樁每個月支出近4000元電費,若半數車主到公有停車場充電,等於一個月要補助400餘萬元,年補助近5000萬元電費,由市民買單不合理;4人促市府訂定電動汽車充電收費辦法規範,落實使用者付費。

交通局長葉昭甫澄清,全市至9月共有1449輛電動汽車,為鼓勵民眾使用環保車輛,台中市確實有充電免費的政策,將滾動式檢視,儘速訂定電動車充電使用者付費辦法。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長李春賢指出,台中市因全國首創訂有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基於鼓勵民眾使用綠色運輸工具,才自訂停車免費及充電免費政策,除市府自營停車場的充電費由市府支應外,委外經營的停車場則由業者繳付電費,目前契約未允許委外業者向使用者收費,將再研議調整經營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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