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焚化爐選址 遭疑牴觸「海岸管理法」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促進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興建、擁有、營運)案,唯一申請人以二○○三年焚化爐預定地為場址,遭前竹北市民代表許育綸質疑,恐與二○一五年施行的「海岸管理法」相違背,呼籲縣府遵守海岸法,重新選址,中央與地方才能攜手朝重建海洋景觀的理想邁進!
唯一申請人以2003年預定地為場址
縣府環保局表示,上述BOO案申請人僅一件,但尚未公告甄審結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已公告預定廿五日上午九點在竹北新豐區域掩埋場戶外搭棚辦理公聽會,蒐集民眾意見並回覆,若有相關違法性疑慮也將進一步釐清。公聽會辦在平日,不克出席的民眾,可委託民代發聲或將意見傳真至環保局03-5542561。
25日在竹北新豐掩埋場辦公聽會
環保局原訂上月十五日召開公聽會,卻因場地租借問題臨時取消,有民眾籌組竹北市鳳岡焚化爐自救會,積極串聯環保團體和民意代表,醞釀號召更多人反對興建。此外,不少民眾建議,在疫情非常時期,公聽會應延後舉辦。
前市代︰濱海陸地禁新建掩埋場
許育綸表示,為翻轉過去嫌惡設施都設在海邊,內政部營建署以重建海洋景觀為目標的海岸管理法,規定「濱海陸地」區域禁止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另外,「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路域地區」草案審查中,一旦通過,未來任何計畫都須送中央審查。
許育綸說,竹北焚化爐預定地完整的位在嚴格管制區,若唯一申請人通過甄審,縣府依二○○三年環評背景重啟焚化爐計畫,未來恐與中央法令相違背,他建請縣府跨局處共同評估,盡速辦理重新選址!
環保局表示,新竹縣無自有垃圾處理設施,每日產生約二百五十噸家戶垃圾,需仰賴新竹市及苗栗縣焚化爐焚化,但焚化爐每年例行歲修,造成轄內掩埋場暫置大量垃圾;縣長楊文科上任後,推動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期在處理垃圾過程有效提升發電量,減緩二次污染問題,同時以民間參與方式,加速且徹底解決竹縣垃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