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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案懲處/4人記大過調職 司機拒認超速

普悠瑪列車事故司機員尤振仲28日委託律師閻道至(右)、陳湘傳(左)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記者方賓照攝)

普悠瑪列車事故司機員尤振仲28日委託律師閻道至(右)、陳湘傳(左)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記者方賓照攝)

2018/12/29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普悠瑪翻車事故督導人員懲處案,交通部、台鐵局昨日分別召開考績會、考成會後,確認共二十人受懲處,包含普悠瑪交車後的三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及台鐵副局長等十七位督導長官,當中四人記大過(三人調職)。

另外,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昨委託律師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調查小組報告指他於羅東站開車後,電門刻度就放置於時速一百四十公里處、事故發生前未煞車等,認定是人為超速,他完全無法接受。

交通部與台鐵局昨日確認前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各記過一次、鹿潔身記一大過;交通部表示,事故非單一肇因所導致,其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良之組織安全文化」等組織層面的事故成因,皆屬台鐵局長督導責任,所以決議對三位前任局長進行行政懲處。

台鐵局考成委員會則就副局長何獻霖等督導主管共十七人進行懲處,何獻霖、機務處長賴興隆、七堵機務段長許佑存三人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或調離主管職;兩人遭記過兩次、六人遭記過一次、五人遭記申誡兩次、一人遭記申誡一次。

不過對行政院調查報告,尤振仲認為有許多與他印象中不同的地方,尤振仲聲明強調,他還有家庭要顧,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沒有需要冒險超速;因此,他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希望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

律師陳湘傳表示,司機員尤振仲回憶起事故關鍵畫面(翻覆時刻)及罹難者明顯情緒不穩,但回憶行車狀況、訪談都可以正常對話;對於上週五行政院公布最終調查報告,大部分的內容都滿能接受,因為他在事故過程中不斷嘗試排除故障,他也很想知道列車為何會不斷發生故障。

另外,是否有高層下令故障車要繼續開下去,律師閻道至說「沒有」,依照通聯紀錄來看,當時尤振仲沒有接收到停車指示,所有指示都是嘗試繼續行駛。

普悠瑪翻車事故(資料照)

普悠瑪翻車事故(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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