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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廚工諾羅病毒陽性 食藥署:若確認釀食品中毒最高罰2億

衛福部食藥署。(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食藥署。(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2024/04/16 20:15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疾管署今(16日)公布台北市3大群聚案均有個案檢出諾羅病毒,其中王品初瓦及嚮辣案1名廚工諾羅病毒陽性,食藥署指出,若確認是導致食品中毒原因,最重可罰2億元。

目前台北市有3大腹瀉群聚案,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初步部分人類檢驗結果,王品初瓦及嚮辣案5例檢出諾羅病毒,包含1名廚工、2名員工、2名用餐民眾,但也有部分陰性;藏壽司案3例檢出諾羅病毒,均是用餐民眾,已有檢驗結果的廚工則陰性;溪山里案3例檢出諾羅病毒。

針對王品初瓦及嚮辣案1名廚工檢出諾羅病毒,食藥署表示,若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食藥署說明,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若情節嚴重者,則可依同法第49條移檢調辦理。

食藥署也指出,當認定為食品中毒案件時,即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依照同法第49條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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