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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地震受災戶持證明 車輛監理業務可延後到10月底

公路局宣布,受災戶持證明,車輛監理業務可延後到10月底。(公路局提供)

公路局宣布,受災戶持證明,車輛監理業務可延後到10月底。(公路局提供)

2024/04/08 13:13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本月3日花蓮縣發生規模7.2強震,交通部公路局今天(8日)宣布,受災民眾只要持有相關證明,各種車輛監理業務通通能展延到今年10月31日前到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即可。

公路局表示,地震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務,都可展延至今年10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地震致車輛受損須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1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但要在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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