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校園喋血 「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最快2月上路
〔記者林曉雲、楊綿傑/台北報導〕避免再發生新北市國中生命案悲劇,教育部今早邀教育團體共商4.5個小時,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後說明,將建立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分為「例行抽查」及「緊急檢查」,緊急檢查再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之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等持續研議,最快今年2月(下學期)上路;另增置中小學學務及校安人員、建立各縣市「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
學校面對突發狀態 緊急檢查須全程錄影
潘文忠說明,學校面對突發狀態,有緊急檢查之必要,為爭取時間,參與人員及方式會給學校彈性,但檢查過程須全程錄影並留存備查。
教育部訂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依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將後續研商。另,增加注意事項第29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高中學生會幹部如要陪同,學校不得拒絕。
在人力補充部分,潘文忠說明,高中及國中小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教育部並規劃各縣市政府聯絡處增置「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政策方向朝增置中小學學務及校安人力研議。
教育部今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邀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6都代表,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
針對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潘文忠表示,會中決議由教育部重新盤點各縣市資源,協助各縣市擴充量能,內容包括規劃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教育部與地方及民間協力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
此外,「特定學生」定義條件為(一)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二)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三)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四)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