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即吊牌 北市舉發件數較今年上半年暴增4.8倍
調降超速門檻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北市舉發件數暴增4.8倍。圖為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光復南路口。(資料照。記者陳冠甫攝;本報合成)
〔記者陳冠甫/台北報導〕2023年6月30日起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有關「危險駕駛」條件,自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30日)表示,今年上半年月平均135件,自調降超速門檻以來,7月至10月之月平均為653件,案件數較修法前增加4.8倍;提醒民眾遵守道路限速減速慢行。
裁決所提醒民眾,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裁決所指出,自2023年7月至10月車籍為台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為2023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之4.8倍。裁決所截至2023年11月29日已執行牌照吊扣973件。
裁決所呼籲民眾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牌照執行吊扣,勿聽信網路免扣牌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裁決所並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減速慢行,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調降超速門檻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北市舉發件數暴增4.8倍。圖為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光復南路口。(資料照。記者陳冠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