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GG了!嚴重超速標準新制上路4個月 嘉縣取締1162件
嚴重超速標準新制上路4個月,嘉義縣已經取締1162件。(圖由嘉義縣警局提供)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30日上路,嚴重超速由原先60公里降為40公里,嘉義縣警察局統計至10月底,嚴重超速違規高達1162件,以中埔鄉台18線27.8公里處的56件最多,台61線嘉義段兩個測站合計77件為飆速「高風險」路段,縣警局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否則嚴重超速將被處以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嘉義縣警察局統計,嚴重超速標準新制上路4個月以來,自6月30日起至10月31日止合計取締1162件,各個測速點以台18線27.8公里處移動式56件居冠,其次是嘉159縣道南壇段水月橋固定式50件,嘉167縣道10.5公里移動式與台61線西濱快槌公路270.02公里處移動式各39件並列第三,台61線西濱快267.7公里移動式38件名列第五。
縣警局指出,移動式及固定式測速地點都會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不得超出道路規定最高速限,若超速逾40公里將吊扣牌照,並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