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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新制保障研究生 遇性騷可換指導教授、系所將協調研究成果歸屬

台大增訂保障研究生規定,研究生如遇性騷可換指導教授。圖為台大校園。(記者林曉雲攝)

台大增訂保障研究生規定,研究生如遇性騷可換指導教授。圖為台大校園。(記者林曉雲攝)

2023/11/20 11:1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今年5月起台灣MeToo事件頻傳,從政壇延燒到各界。國立台灣大學在這學期教務會議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案,台大校方今日說明,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校內性平會決議成立時,該研究生可申請終止指導關係,且明定系所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以保障其權益。

台大說明,10月20日舉行112學年第1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會中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第6條規定,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此案在研擬過程中,研究生協會向校長陳文章反映,並經過教務處、性平會及法務處的協助,讓條文內容更臻完備,顯示出全校師生齊心為打造良善的教學環境所做的努力。

台大表示,根據新增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以終止指導關係,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應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之方式為之。

台大表示,雖然在修法之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的性平事件時,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藉由此次的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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